安太平板起面孔严肃地说道:“厉局长说了,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太大了,就是个烫手山药,扔不得捧不得,你们不能胡来。”
武宗胜不屑地说道:“他一没有立过战功,二没有制造出尖端武器,不就是唱了几支歌吗?我们哥俩都是歌盲,看他还有什么招。”
安太平神情发生了变化,高兴地说道:“我就知道你有点子,对这位歌星就由你们两个先审,争取一举拿下。你们要记住,从市领导到局领导都在为你们担着上面的压力,你们如果败下阵来,受到影响的不只是永安市公安局,还有法律的权威。”
两个人商量了一阵子讯问方案,便一起进了看守所院子。
此时恕爷还在警车上没有下来,他的保安、助理均被拦在了看守所大门之外。
恕爷有一些警界朋友,看到两人肩上的警衔,知道这两个人是有职务的高级警官,便手指着二人喊道:“我是明星,你们就这种态度对待我,不怕我出去后控诉你们吗?”
魏鲁汉板起面孔责问两名押送恕爷的警察:“这一路几百公里你们没有给他上戒具吗?”
两个年轻警察低下头,心虚地回答:“没有。”
魏鲁汉继续批评道:“押送嫌犯没给戴解具,出了意外你们负得起这个责任吗?现在马上把铐子给他戴上!”
其实,押送犯罪嫌疑人未必要全都戴解具,魏鲁汉为没戴解具发火,年轻警察心虚等,全都是在他们来之前电话沟通好了,演给恕爷看的。
两个年轻警察掏出腰间的手铐来到车前。
恕爷两手不断晃动着不让铐,还在大声叫嚷:“谁敢给我戴?我让你们戴上容易想解下来难。”
两个警察装作无奈地说道:“看在一路上我们没有为难你的面子上,你就别再为难我们了,你如果再不让戴,我们领导就让我们给你上警绳了。警绳一上,能让你一米八的个子缩成一米五不到,比戴手铐还难受。”
恕爷听了他们的话后没有再坚持,乖乖地伸出两手,让警察戴上了手铐。
这边刚戴上手铐,魏鲁汉又大喝一声:“下车!”
人的精神意志很重要。
恕爷被手铐铐上了双手,对自己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开始认可,下车时虽然装出不情愿的样子,但两个年轻警察伸出往下拉的时候并没有用多少力气。
下车以后他不再往审讯室走,再次提出:“我到外地演出,全部都是住当地最高级别的星级酒店,不去星级酒店我什么也不讲。”
一直没有开口的武宗胜开口了,问两个警察:“局里安排你们两个去京城抓犯罪嫌疑人,你们去抓明星干嘛?”
两人中的一个说道:“他就是我们要抓的人,也是明星。”
武宗胜问恕爷:“你是明星?”
恕爷的精神头一下子又抖了起来:“我是明星,还是个大明星。”
魏鲁汉问:“演电影的?你的样子只能演胡汉三、汤司令。”
胡汉三是七十年代最火的电话《闪闪的红星》中的一个反派人物,汤司令是五、六十年代最火的一部电影《地道战》中的一个反派人物,他的经典台词是“高,实在是高。”
恕爷一脸看不起两人的样子,更正说:“我是唱歌的。我的歌火遍全国。”
武宗胜说:“我最喜欢听歌了,知道好多歌唱家的名字,名字里好像没有你。”
恕爷听说歌唱家里没有自己,急着证明自己,不知是个套,说道:“我唱一首歌给你们听,你们就知道我是不是歌星了。”
武宗胜说:“好,你唱一首《我是一个兵》。”
恕爷不屑地说:“这首歌太老了,我不会。”
魏鲁汉说:“你唱一首《打靶归来》。”
恕爷依然摇头:“我不会。”
魏鲁汉火了,“这不会,那不会,我看你就是个骗子。”
说罢,揪着他的衣服袖子,喝道:“你给我进屋!”
恕爷本来是指望着亮出自己的明星身份唬住这两个地方上的警察,没想到遇到了两个歌盲,一边挣扎着一边喊:“我是歌星,真是歌星,不信我唱给你们听。”
自打成为明星后,他从来在人前没有这么主动甚至迫切地要求唱歌给人听。
但是拉着他往审讯室进的魏鲁汉不知是不是故意,他张口刚吐出一个字他的手中的力气就猛然加大,他唱出的调子跑得没有了原来的音。
进了讯问室,两个人打开了监听录音开关,为的是为防范将来被讯问人反咬审讯人刑讯逼供留下证据。
讯问室除了讯问人、记录人坐的椅子外,只有一把被讯问人坐的矮椅子。
武宗胜指了指矮椅子,说:“请坐下。”
他特地加了个“请”字,以示自己对待被讯问人保持一些尊重。
待恕爷坐下后,武宗胜说:“你也知道,我们前两天抓了你几十个前来寻讯滋事的手下,现在还有十多个没有放。事件涉及到你,我们请你来是要你配合调查的,你不要给我们摆什么明星架子,我们两个都是歌盲,只认事实不认星。
你也别幻想着上面谁能来捞你,现在能救你的只有你自己。”
恕爷不承认自己有罪,“人是我派来的,但我没有动手打人,没有犯罪,你们趁早把我放了,把我拘押超过二十四小时你们就犯法了。”
武宗胜说:“你之所以走上犯法、涉嫌犯罪的道路就因为你只懂得法律的一点皮毛,就以为自己懂法。
我现在给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你的手下在永安市的大街上和大赛场馆里无故打人、闹事,按照法律是涉嫌触犯了寻衅滋事罪,是要判刑的。你是他们的幕后指挥,他们犯的所有罪都有你一份,而且是你负主责。”
恕爷争辩道:“别欺负我不懂法,他们就是打架斗殴,最重行政拘留。”
武宗胜拿出一个很薄的单行本走到他的面前,让他看到上面的字,“这是一本《刑法》,我念一段你听。”
他打开《刑法》,找出其中一段念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他放下《刑法》单行本说:“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你的人占了三种,你说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
恕爷依然很嚣张地说:“你念的这些我懂,但那是用在普通人身上的,对我并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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