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科幻小说 > 请个律师打官司 > 第四百五十九章马春离婚案一审与孔庆的供述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马春之妻孙中花诉马春离婚纠纷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提起这孙中花可不是别人,她是孙成春的长孙女。故此,庭审前孙成春专门打电话给林奎娜,要阿蛮亲自出庭代理。

  垂垂老矣的林奎娜对孙子阿蛮说:“你要知道,明明的命可是你孙爷爷给的,这次亲自点将,你务必上心把他交代的事办好!”

  “奶奶,你老人家放心,孙爷爷交代的事,我不敢怠慢!”阿蛮也拍着胸脯表了态。

  “请原告宣读诉状?”独任审判员郭亚萍的一句话把阿蛮的思绪拉回到了现实。

  “……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生育马小春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任何改善,现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并将婚生子马小春判归原告抚养……”阿蛮用平缓的语气宣读着起诉状。

  “请被告答辩?”郭亚萍程序性发问道。

  “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孩子马小春由原告抚养,请求法院判决马小春由被告抚养。被告目前系法学院副教授,知识渊博,收入高而稳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而对方系无业,不能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水平。”马春一副傲然的表情。

  “马先生,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你的副教授昨天已被滨江大学辞退了吧?你还有脸说你知识渊博,你思想严重迷信,带孩子去为你父母上坟烧纸钱,导致一名女孩被活活烧死!你也敢说你知识渊博?呸!”马中花气哼哼地朝地上吐了口唾液。

  “你爸身为滨江大学校长,利用职权,随意开除员工,我正在申诉!”马春不服气地回敬道。

  “随意开除员工?你喝了多少假酒?马春,你把学校的开除决定看仔细了,你大搞封建迷信,上坟烧纸!疏于对孩子看管,导致失火,甚至烧死了一名八岁女孩!社会影响极坏!开除你都是轻的!另外,你和前妻离婚时已经有一名孩子判给了你。而我却没有孩子。从公平角度讲,马小春也应该判给我。”马中花语气凌厉,寸步不让。



  “双方不要争吵了,这里是法庭!”郭亚萍有些不耐烦地敲击了一下法槌:“请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举证滨江大学关于对被告的除名决定书一份,拟证明被告思想守旧,对子女漠不关心,不适于抚养子女的事实。”阿蛮边说边走向审判台,将一张纸交给了郭亚萍。

  郭亚萍接过这张纸,看了一下,然后向马春招了招手,示意马春上来取回质证。

  “我方正在申诉,我们认为该份决定书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为父母上坟,与封建迷信无关。”马春认真看了看决定书的内容,然后发表了质证意见。

  “下边双方围绕由谁抚养子女对子女生长更有利这一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郭亚萍道。

  ……

  云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目前关于李光然被害案证据搜集的如何了?”张志方从烟盒中抽出两支烟,分发给齐远和李志国。

  “张支队,你不用客气。我一般不抽这东西,有时精神抑郁时偶尔会点上一支。”李志国用手挡了一下张志方递过来的烟:“这个案子目前证据已齐备,可以抓人了。”

  “李局长说得对,而且李局的这一招果真是高招!赵大红已经耐不住了,这条蛇已经被李局引出洞了。据线人通报,赵大红前天跟李阿蛮、张大勇去周浩家,明显是刺探消息的。”齐远接过烟,叼在嘴上,然后掏出打火机,为张志方点着了火。



  “引蛇出洞,志国呀,你这一招真是高呀!”张志方猛抽了口烟,轻咳了两声。

  “哪里,哪里,这不都是跟你老领导学的嘛。”李志国满脸谦恭地说:“孔庆的供述基本上和刘小云的陈述相符,孔庆承认是赵大红指使他将李光然推下悬崖摔死的。”

  “孔庆这小子是怎么认出那老妇人就是赵大红的?”张志方神情有些疑惑地问。

  “尽管赵大红的化妆手段很高明,但他忽视了一点,就是他的细节和声音,那是无法伪装的。据孔庆供述,赵大红迷晕了小王后,用万能钥匙打开了禁闭室大门,他想不发出声音,悄悄地靠近孔庆。但被孔庆发现了,尽管赵大红是黑道上的武功高手,一招便制服了孔庆,但孔庆狠狠地在赵大红左胳膊上咬了一口,赵大红还是发出了声音,而且赵大红拿绳索的动作细节都没瞒住孔庆!”齐远说完这段话,才缓缓地将自己的烟点上了火。

  “这真是百密一疏啊!那孔庆供述杀害李光然的细节了吗?”张处长又问。

  “孔庆对赵大红恨之入骨,什么都交代了。他先是用带有冰毒的烟,导致李光然进入幻境。然后,偷走了李光然的手机。又用事先设置在路上的无线报话机系统和李光然聊天,逐渐地引导李光然走上悬崖边上的路,想让李光然自己摔下悬崖!制造一个自杀的现场。但事出意外,当李光然正走到悬崖边上时,一个鬼影向李光然靠近,李光然当时就被吓晕了过去!不过这样也好,孔庆不费力气地将已经晕过去的李光然推下了悬崖!”齐远吐出了一串烟圈,缓缓的向领导汇报道。

  ……

  “鉴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双方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鉴于婚生子马小春长期跟随母亲孙中花生活,本院认为马小春跟随原告孙中花生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此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婚生子马小春由原告孙中花抚养,抚养费由被告马春按每月八百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告孙中花,支付至马小春独立生活为止。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日之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郭亚萍敲响了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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