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历史军事 > 大明:我帮老婆做女帝 > 第689章 壕镜历史风云,给荷兰人挖坑

  当时,这支葡萄牙船队有八艘船,到屯门岛修整一日后,就准备再北上。因为此时葡萄牙人在广东已经是劣迹斑斑,这支船队便遭到了明军水师阻拦。

  葡萄牙人却仗着船坚炮利,逼开明军水师,强行闯入珠江(内河),到达怀远驿(今十八甫一带)。

  他们也知道被大明官民皆憎恶,于是假扮成穆斯林,宣称是来向大明进贡的。

  因为彼时南洋多穆斯林国家,且小国众多,旋起忽灭的也有不少,广东官员拿不准,就先让他们在怀远驿住下。

  后来接触下,发现他们并非穆斯林,也没有使节文书,弗朗机也不在非朝贡国家之列,于是安排他们到光孝寺学习礼仪,同时向朝廷上奏此事。

  大明朝廷答复,把葡萄牙人带来的特产折算成银两交还,使者进京,其余船只则返回(离开广东)。

  葡萄牙人的使者留在广州学习礼仪,剩余船只却并没有按要求离开,而是退出广州,企图霸占南山半岛,因大明在此有驻军,其未能得逞。

  于是退至屯门岛,又霸占附近的葵涌海澳(今香港青衣岛、葵涌一带),探查四方,意图扩大据点。

  至1521年(正德十六年),葡萄牙使者皮莱资及其翻译火者亚三(实为汉人)终于在北京见到了正德皇帝。

  之后,火者亚三通过教授正德皇帝学习葡萄牙语颇受宠幸,再加上皮莱资与江彬等佞臣交好,火者亚三自觉一步登天,不将大明官员放在眼中,常有无礼之事发生。

  广东这边葡萄牙人,得此消息,自然是更加的猖狂了。

  然而“好景不长”,1621年四月,正德皇帝便病逝了。

  之后张皇后根据群臣意见,处死江彬及火者亚三,并下诏弗朗机不许再来进贡。

  七月,广东官员便依朝廷之意,不再准许葡萄牙人上岸进行贸易。

  及至嘉靖继位,朝廷才正式下令驱逐葡萄牙人,不许其入境。

  葡萄牙人不甘心,于是“屯门岛之战”爆发了。

  表面上是大明以绝对的兵力优势获得此战胜利,成功驱逐葡萄牙人。实际却是葡萄牙人依仗船坚炮利,在兵力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没有被明军全歼,少数人逃了出去。

  此战后,大明才真正认识到弗朗机炮及火绳枪等武器的厉害,由是走上购买仿造之路···

  从屯门岛被驱逐后,葡萄牙人并不甘心,之后数十年间又不断侵扰福建、浙江沿海,与倭寇(海盗)相勾结,不断尝试在大明沿海建立新的据点。

  但因为此时大明因倭寇之乱开始重视海防,葡萄牙人建立的据点都被大明官军拔除,无一能存。

  徒劳数十年,依旧不能在福建、浙江沿海建立稳定据点,葡萄牙人便在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再次将目光投向了广东。

  这一年,葡萄牙船队谎称遇到风暴,船只损伤,货物浸润,向广东官府请求借用壕镜之地晾晒货物。

  最初此请求并不被广东官府允许,但葡萄牙人向时任海运副使汪柏承诺每年给予其500两白银后,这事便成了。

  从此壕镜实际成为葡萄牙人的租地。

  不久,葡萄牙人便私自扩充营地、居住地,乃至修建围墙、炮台等军备设施,并设置官员进行管理。

  至1572年,葡萄牙人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如往年一般给予海运副使500两银子,却挑在了有多位其他官员在场的时候。

  为了逃避受贿罪责,当时的海运副使便称这五百两是葡萄牙人租用壕镜的租金,将其上交国库。

  因为经过葡萄牙人近二十年的半公开贸易及经营,其在壕镜租地已犹如小城,颇为繁华。

  再加上大明内部其他一些因素影响,大明朝廷便顺势正式准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展贸易。由此,葡萄牙人才正式获得了在壕镜的租借居住权。

  但壕镜领土主权仍属于大明。

  故当时大明朝廷为了有效管理越来越繁华的壕镜,逐步在壕镜设置衙门、官员,驻扎军队,对澳门事实军事、政治上的控制。

  其在行政上,将壕镜划归广州府香山县管辖。

  由香山县派驻官吏,设置提调、备倭、巡缉三个行署,负责壕镜治安,不论是明人还是葡萄牙人,在壕镜犯罪皆由大明官吏按大明律法条规处置。

  又指派海防同知进驻壕镜,负责壕镜防务。

  后来更是将市舶司移到壕镜,方便收税,并对澳门的商业进行一定管控。

  上述各个衙署官员,被统称为守澳官(壕镜当时又被称为壕镜澳)。

  如果大明制定的这些针对壕镜的措施规制都能切实执行,葡萄牙人就真的只是壕镜租客而已,跟后清朝时的租界本质完全不同。

  可惜,再好的规制,执行的人不行,国家实力衰弱,它便会如同一纸空文。

  又过数十年,到了万历后期,葡萄牙人眼见大明国力、军势由盛转衰,野心便再次膨胀。

  为了获取壕镜的统治权,他们开始私下招募日本浪人作为打手,建筑城垣,重新假设炮台。

  同时还接纳大明朝廷明令禁止来贸易的日本商船,展开对日贸易。

  此时期,大明这边也有官员注意到壕镜葡萄牙人的野心及异动,针对性地进行打压、管控。

  如香山县县令蔡善继曾在万历三十六年(1608)趁壕镜葡萄牙人内乱,派兵进入平乱,并制定了《制澳十条》,对违法葡萄牙人严厉惩处。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广东巡海佥事喻安性驱逐了葡萄牙人蓄养的倭奴、日本浪人,并警告葡萄牙人不得再如此做。

  之后又请两广总督张鸣冈、巡按周应期制定了《海道禁约》,责令葡萄牙人必须遵守,以维护大明在壕镜的主权及正当权益。

  可惜,后面先是有万历后期努尔哈赤反于辽东,大明在萨尔浒大败。

  到了天启朝大明在辽东不断战败失地,天启末又有西南奢安之乱。

  崇祯朝则是天灾连连,多省农民因活不下去揭竿而起,成为流寇肆虐各地,可以说内忧外患,虚弱不堪。

  这种情况下,对壕镜的掌控力自然是跌到了谷底。

  朱媺娖在南京继位为帝后,除了从壕镜将原市舶司迁走,改名海关,只在壕镜留以海关所,并没有针对壕镜做别的措施。

  葡萄牙人虽然远比其他西方人更了解大明,壕镜的葡萄牙人甚至多半有些汉化,跟大明官员、士绅也多有勾连,知道这几年大明国力蹭蹭上升,军事上也取得了一系列胜利,威震四方。

  可是贪婪还是让他们没有吐出已经到嘴里的“食物”。

  及至大明和荷兰谈判之事定在壕镜,里面的葡萄牙人的炮台等军事设施依旧没有拆毁,很多葡萄牙人蓄养的倭奴、浪人也没有驱逐,视大明此前制定的诸多条规为无物。

  这种情况朱媺娖是不能忍的,但又觉得不至于调动大军进行一场战争。

  于是便下旨给陈际泰等负责与荷兰谈判的官员,让他们在谈判之前先顺手将壕镜的问题解决了。

  一则,若让荷兰瞧见葡萄牙人在壕镜俨然主人的模样,怕是会轻视大明,由此给后面的谈判增加难度。

  二则,便是给荷兰人挖坑——你之前不是不想在大明控制的地方(东蕃岛)谈判吗?以为改在壕镜就能避免了?

  我就是让你知道,壕镜也是我大明的,你只能在我大明控制的地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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