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历史军事 > 高武大秦 > 45,秦律

第三日,晚上十点左右,张仲停下了写字,站起身,准备给炭道谢。

    却被炭一把拉住,他指了指地面,示意张仲坐下。“今夜,我教你到丑时末。”

    “你熬不熬得住?”

    张仲双目一亮,熬夜什么的,对于他来说,完全不是事。

    如果不是因为炭要睡觉的话,他能每天学到天亮。

    毕竟,学习使人快乐。

    学习使人废寝忘食。

    “熬得住。”

    炭点了点头,开始在地上写一些张仲还没有学过的字。

    “亭长今夜为何睡得如此之晚?”

    炭手下不停,一个个篆字开始在地上呈现,他头也不抬的说道。“今夜,是茂那个小子守夜。”

    “我放心不下,便与双桥亭亭长两人,分别值守。”

    “以免那个什么都不会的孺子,误了大事。”

    原来是这样。

    “仲哥儿若是到了丑时,还熬得住的话,可以找双桥亭的亭长石木。”

    “他到时候应该已经起来了,你可以让他教你。”

    还有这种好事,那必须熬得住啊!

    修仙使人青春永驻。

    修仙使人长生不老。

    学字的途中,炭时不时就会望向山下的篝火,以免真的发生什么意外。

    而张仲就轻松多了,他只需要好好认字写字就行,若是真的有意外,身边的炭会叫他。

    学习的时候,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张仲这边还没有什么感觉。

    那边,双桥亭的亭长石木,就已经醒了。

    张仲其实很佩服他们的生物钟,说几点醒就能几点醒,也不知道身体机能是怎么判断的。

    石木整理好甲胄,走到火堆旁边坐下,他先看了一会儿张仲写的字。

    再看了看炭写的字,方才笑着开口。

    “盗律都写到这里了?”

    是的,炭教张仲写的字,都是从盗律里面抄下来的。

    让他在学字的时候,能顺便背下来整篇盗律。

    可以说是用心良苦了。

    “那是因为仲哥儿学得快。”

    “是学得快。”对于炭这句话,石木十分赞同,他知道张仲初学时的水平,也知道他才学了两天。

    这样的学习速度,比起他当初学字时,要快了太多太多了。

    “比我当初,快了数倍还不止。”

    “哈…”炭大笑了半声,突然想起别人都睡了,又憋了回去。“那接下来,就由你来教吧!”

    听得此话,石木微微一怔,随后诧异的问道。“仲哥儿不睡觉吗?”

    张仲立刻表示自己还可以学,并且精神状态良好。

    “年轻真好。”石木感叹了一声,随后开始将盗律接着写下去。

    张仲看了看石木的字,写得不算好看,但却算得上周正。

    至少,不会让人认不出来。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是,秦国的识字率,就封建王朝来说,简直到了恐怖的程度。

    几乎只要是作为官吏的,都识字。

    里长除外,因为不算官吏,并且,没有俸禄。

    而这些官吏,还会教导其他人识字。

    不过,不是无偿的。

    这大概也是秦国,唯一一个可以光明正大收受礼物的方法。

    以尊敬师长的名义。

    这一学就到了凌晨五点,张仲仍旧神采奕奕,兴致极高。

    但石木,却有些撑不住了。

    他昨夜在山间防备,足足熬了一晚上,今夜又熬,着实是有些困了。

    “亭长不若去睡,这里我来看着。”

    正好多对比一下秦国的篆字,和后世的简体字之间的区别。

    这大概也算是考古了。

    石木摇了摇头,没有说话,只是看了外面一眼,随后,低下头继续写着盗律。

    “盗律快要写完了。”

    “明天,你可以让炭教你一些不太常见的字。”

    “并多记记这两天学的。”

    “唯。”

    石木放下木枝,拿起羊皮水袋洗了把脸。

    洗完之后的石木,精神了许多。“为官不可不知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是故,盗律为秦法根本。”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是盗律开篇的第一句话。

    不像后世把盗贼两个字放在一起,在秦国,贼是贼,盗是盗。

    两者的律法,也是分开的。

    区别在于,贼主要是指那些杀人,放火,危害社会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这次要抓的那些蛮人,其实就属于贼,罪名是贼杀官。

    不过,为了不引起乡民的恐慌,类似的情况,亭长们一般说的都是群盗。

    而盗,则是指的小偷,和强行闯人家中,盗窃东西的人。

    眼见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说些什么,张仲便停下了书写,认真听着。

    “我且考考你。”

    “亭长请说。”

    “人有桃,甚美,路人馋之,摘五,主见,何罪?”

    有人因为别人家的桃子长得好,就摘了几个,被主人发现,报于亭上,该怎么处罚?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黔为城旦。”

    不像后世的小偷小摸,被逮住只是行政拘留,甚至,只是批评教育。

    在秦国,小偷的罪名就要严重得多了。

    单独偷窃,一钱以上,不足220钱,就要被罚去修城墙。

    刚刚学到这里得时候,张仲就想问一句周某。

    敢不敢来秦国偷个电瓶车?

    当然,这是个笑话,秦国没有周某,也没有电瓶车。

    石木点了点头,接着问道。“有商一人,被盗,言失钱两千,捉,得钱八百,查,商端诈,问,盗何罪?商何罪?”

    有一个商人,被偷了钱,说自己丢了两千,捉到贼人,搜得账款八百,经过查实,是商人故意说了假话,问商人什么罪名,盗贼什么罪名。

    “商端为,罚两甲,盗黥劓以为城旦。”

    秦国的法律极其细致,对于告发人产生的诬告,是有一个故意与非故意的考量的。

    这条答问当中,商人是故意加钱的,所以,会被罚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只说被盗了千钱,与基本事实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钱,就是无罪。

    这就是“暴秦”的法律,严苛而又尽量保证公平性。

    “有.....”石木回头看了一眼山下,正准备继续问张仲,却猛然间再次回头。

    随后,他整个人一怔,对张仲说道。“你看那里,是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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