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恐怖灵异 > 昆虫作证谁是真正的罪犯 > 第26章 "凶手"扬长而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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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么知道我要去杀她?”

  “那么,你进去的时候,你看到房间里还有别的人吗?”

  “没有,一直到我12点半离开时,房间内没有人。”

  “既然你不承认你杀了被害者,那么可以推测是别的什么人杀了被害者,既然如此,我问你,凶手是怎么进到被害者家的?”

  “可以翻墙或者用其它办法。”

  “睡房在二楼,被害人当时穿的是睡衣,如果不是你叫她到楼下的客厅,还有什么人能做到这点?”

  “我怎么知道呢?我只知道阿霜有个习性,在上床之前会洗澡,洗澡后不会马上上床入睡。通常会到客厅看会电视或者在沙发上无聊地玩会消消乐,有时也会叫人讲黄段子给她听,直到有睡意才会上床睡觉。”

  “听说你家有好几辆很高级的小车,是吧?”

  “是又怎么样?”

  “你所住的地方离被害者的楼房有二十多公里,你去被害人家里为什么不开车呢?”

  “我在外面喝了点酒呵,不合适开车。”

  “我认为,你想在野外杀死她。先是等候在外面,一但得手后就将尸体埋在某个地方,等有机会再找部车将尸体偷偷运到野外某个荒地进行抛尸。你没有开车去,是因为怕留下犯罪的线索。”

  “我反正人已经坐在这儿了,随便你们怎么编吧。”

  “房间里除了被害者没有别人,而有人证实看到了你那时从现场匆匆离去的人影,你又没报案,难不成你认为凶手会从天上掉下来吗?”罗珲讥笑着说道。

  “不对,我12点进去的时候,好像看到有一个人影从那栋楼房出去,朝车站方向走了。”

  “你之前为什么不说出来?”

  “因为你们一直把我当成杀人犯在审。”陈欢突然死死地望着罗珲说道,“你是不是也住在那附近?”

  “放肆,不许你以这样的口气和我说话。”罗珲说道。

  审讯完毕。

  丁威认为陈欢作案的证据不足,于是叫人将陈欢释放了。罗珲非常赞同丁威的做法,因为陈欢作案的确凿证据确实没有找到,仅凭刘丽琴看到出大门的的背影及案发时间他进过被害者房间这些是不够的。真正确定陈欢是嫌疑人的证据还需要补充。

  高天睛再次到被害者楼房附近察看了一番,又到对面地势较高的地方察看了那儿的别墅。站在别墅上的阳台上,完全可以看得到被害者楼房周围的一切,如果配有望远镜的话,视野内的人和物将更加清晰。他到房管局查了一下别墅的产权人姓名,发现就在被害者遇害后的这几天内别墅已经换了主人,而原来的主人仅仅是去年三月时候买入的,离转让出去不到一年时间。

  最后,他决心到一家法律专业书店核实一下收款条的问题。书店服务员确认收款条来自她们的书店,但对收款条持有人则完全没有印象。

  从调查被害者来往的人的资料来看,被害者交往的基本上都是些文化层次不高但有些钱财的男人,比如陈欢、朱佑财等,不太可能结识类似去书店买那种理论性专业性都较强的法律书的读书人。高天睛仔细将刘丽琴、刘好说的话重新回忆了一遍并整理了一下思路,觉得案件越来越清晰了。

  接着,他到了长沙崂山宾馆查询六年前宾馆有些什么重大的会议或活动。但宾馆承包人早已更换,服务员和管理人员也不是当年的人员。高天睛翻阅了当时的历史资料,发现六年前五月份湖南地县两级的安检法代表人员在崂山宾馆开过一次法学研究会,开研究会的那些人名单很容易从当时的媒体报道或当地新闻查到。根据这一线索,高天睛找到了那年在崂山宾馆负责安排服务员工作的一位管理人员。结果对方证实了确实有位叫阿霜的年轻女子在那儿当过服务员。而且,阿霜结识陈欢则是在召开会议期间之后。在会议期间,阿霜一定认识了另外一个人。但是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高天睛不是十分清楚。

  不过,如果联系到小逗逗的话---那怎么可能呢?

  在高天睛看来这是一件十分荒谬的、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有某种预感,但他宁愿不相信这是事实。可是,摆在他面前所有调查来的证据,准确无误地告诉他,事实就是这样。

  如果系这个人杀了被害者,陈欢则无罪。

  他心里将无法接受这样的局面。

  正在这时,他的手机响了,他一看,是朱佑财打来的。

  “上次我们的说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我老婆过来打扰了,真的是不好意思。”

  “没什么。”

  “我当时说到十二点十五分左右,阿霜没有接电话,但是快到十二点半的时候,她又打电话过来了。”

  “什么?”高天睛惊得心脏快要跳了起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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