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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9章  210.新闻报道

    蜜律皱着眉头,轻轻咬了咬下嘴唇,说道:“他一直这样子,可不行啊……不工作,就没有钱可以赚啊。”

    听到这句话,一旁的金莲脸上红了一下,头也是随之低了下来。蜜律连忙说道:“不是,金莲姐姐,你不用介意。你的案子我们肯定帮你免费打,你不要有任何的心理压力。说来说去,全部都是那个家伙自己不好,收费那么高,脾气又那么差,一天到晚老是做坏人才会做的事情,所以才会那么难堪的。”

    咲夜接着说道:“大小姐,今天是周六,如果您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拿点案子来。”

    蜜律点点头:“我也是这样想的。现在,能够拿到多少案子就拿多少案子吧。至少让这个家可以先维系起来。”

    说到这里,蜜律一下子又开始生气了。说来说去,还不是那个家伙的消费太过奇怪的缘故?如果把那些乱七八糟的收费项目全部废除,而且不要买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的话,恐怕不会变成这样动不动就收支不平衡的状态了吧?

    “下面,我们再来关注一下上个月发生的杀人案的最新进展。”

    电视中的声音传来,蜜律心烦意乱,准备看看电视化解一下心中的情绪。刚刚好,就看到播报员播放的这条新闻——

    “上个月的11号,一名少女的尸体被发现被遗弃在了奈何路的铁道路口的铁轨旁,杀人嫌犯目前已经被警方逮捕,分别为少年犯A和少年犯B。此次案件的性质之恶劣已经激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现在,让我们把现场画面移交给正在现场的记者。”

    画面一切,变成了一个采外景的记者对着摄像机的画面。里面的记者沿着铁道路口往里面走了几步,指着一块堆叠着许多花束和水果的地面,说道:“这里,就是发现那名少女的尸体的地方。根据本台记者得到的有效消息,这名少女在上个月的10号刚刚过了自己18周岁的生日。可是就在隔天的11号,她的父母和这个少女竟然就成了天人永隔。这两名少年犯A和少年犯B残忍地将那个少女进行了强奸后杀害,手段之残忍,就连许许多多的大人都不如。”

    处在演播室的播报员开口说道:“根据从警方这边打探来的消息,作为主犯的少年犯A似乎已经是完全认罪了,对不对?”

    外景记者点点头:“是的,少年犯A完全认罪,但是却并不表示有任何的悔过。少年犯B作为从犯却是完全地悔过。根据我方记者的调查,少年犯A的父亲从小去世,其母亲虽然将其养大,但是却并不怎么管他,因此这才造就了这个少年犯如此扭曲的人格吧。”

    演播室播报员点点头,场景切换,开始连线了一名专家。不消一会儿,一个胸口别着律师徽章的男人就出现在了电视画面中。而下方的电视屏幕上打的字幕则是帝星律师事务所——吕青龙。

    “您好,吕律师,请问您,如果就您的专业眼光来看待的话,这一次的案子最后会以怎样的结果收场呢?作为主犯和从犯的少年犯,他们两个命运会如何呢?会不会被判刑呢?”

    吕青龙笑了一下,笑了笑说道:“很可惜,虽然这两个孩子的行为的确是非常的残忍而可怕。但是因为犯案的时候他们并未成年,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恐怕并非能够简单地认为他们就是犯罪者。其实这件事后真正要问责的,可以说是有许许多多的方面。尤其是我们这些大人,对,我们这些大人身上的责任更加沉重。”

    “正是因为我们这些大人没有能够给与这两个少年犯良好的教育,就如少年犯A的父亲逝世之后,若是我们大人所组成的政府能够形成良好的救济机制,担负起教育,管理这个孩子的责任的话,相信他绝对不会走上如此一条可怕的道路。虽然这个孩子还是只有14岁,但是终究还是未成年,未来还是有着无限的可能性。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的最关键的职责就是要找出我们自己身上的问题,从而杜绝这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播报员点点头,说道:“吕律师,因为此次的案件发生之后,社会上产生了一种主张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思想。您认为这种思想如何呢?”

    吕青龙摇了摇头,笑着说道:“单纯降低犯罪年龄,毫无疑问就是认为我们这些大人管不好那些孩子。毫无疑问就是把犯罪的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到那些还没有对这个世界,对这个社会产生足够认识的孩子身上。这毫无疑问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若是将来那些孩子长大了,知道了这种降低刑责年龄的做法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会认为我们大人不仅不管他们,而且还在因为我们这些大人犯了错,而导致他们不小心犯罪的时候把责任全都推到他们的身上呢?”

    播报员:“所以,吕律师认为最重要的事情不是降低刑责年龄,而是提高我们的社会制度的管理能力吗?”

    吕青龙:“是的。早在古代的时候,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就有一人犯罪灭九族的处罚,滥杀那些无辜的孩子。随着时代进步,当时的领导者也是渐渐地提高刑责年龄。从西周开始,刑责年龄为七岁。也就是说七岁以下的孩童犯罪不受到任何处罚。到了汉代,光武建武三年曾下令诏曰:‘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皆不得系。’也就是指十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算犯罪。”

    “纵观古代各个朝代的历法,虽然偶有反复,但是基本上也是实行着十岁以下不论责的态度。但是在这里面要注意,在古代,基本上十四岁就能算作成年。但如果到了今天,我国规定十八岁算是成年,自然不能再用十岁作为刑责年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十四岁才能够算是肩负刑责年龄,是一种非常好的照顾孩童,给与孩童更多机会改正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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