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向我提出了两种治疗方案。
一种,是将曾经错位的骨头打开重新接过。缺点是在过程可能比较痛苦,优点则是见效快,不会影响到骨头后续的生长。
另一种,用针灸治疗,刺激穴位,疏通经络。这个法子比较温和,也比较稳妥,就是见效慢,疗程也较上一种要来的长些。
“爷爷也真是的,这有什么可想的,自然是选第二种呀。”
常先生这边刚把话说完,常礼就第一个举起手,脆生生地抢答。
然后直接看向我,亮晶晶的眼睛里写满了期待:“选第二种!这样小哥哥能少吃些苦头,我也能常常跟着爷爷来看你,岂非是一箭双雕的大好事?”
他看见我犹豫的模样,转而又露出个楚楚可怜的表情。
“还是说,其实小哥哥并不是很想见到我,说我可爱的那些话,也是觉得我可怜才随便拿来哄我的……”
说着,眼波流转间,常礼的一双眸子中竟是要落下泪来。
见此情景,我不由地手足无措起来。
——因为我实在是不擅长应对太过直接的善意。
若对方是成年人,我尚且还能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解释,可面对常礼这般的孩子,就……完全没有办法。
——为什么这孩子能够如此地亲近我,为我着想,甚至几乎要为此而流下眼泪呢?
明明我们不过只见了两面,我也没有给过他任何礼物或是别的什么东西。
对常礼而言,我本应该只是自己爷爷所医治的众多病患中,极为普通的一个……甚至我之所以能够得到这个治疗机会,还是托了黎宵的福。
我不明白,常礼这样的表现是真的觉得我这个人本身,有什么讨人喜欢的地方吗?
正想着,常礼的脑袋上就忽地挨了一下,很清脆的一声,常礼捂着脑壳呜呜呜地嚷起来。
“爷爷,您这又是干什么,平白无故地就往人家脑袋上招呼,很痛诶……”
他的身边,常先生还抬着手腕没有放下。
小老头闻言登时露出一脸忍无可忍的神色。
“就算是撒娇也要适可而止。这是你自己的腿吗,就一口一个选什么准没错,还故意摆出那副没出息的样子来要挟人。”
“我、我只是……”常礼的声音小了下去,但仍是想要争辩,“不想他那么疼而已。”
“怎么,凭一己的喜好去左右患者自己的选择,你居然还觉得自己很有道理、很替人着想吗?简直胡闹。”
常先生这一番话说得着实有些严厉了。
常礼一下子就没话说了。小小的孩童垂着眼睫,揣着手朝着墙壁的方向站立着,看上去一副很是委屈的模样。
这让我有些于心不忍,同时也有些尴尬,想说些什么来缓和气氛。
总觉得是因为我的缘故,害好好的祖孙俩闹了矛盾,还害得常礼平白挨了一顿骂。无论如何,那孩子毕竟是一番好意。
……虽然,方才要不是有常先生的及时打断,我可能真就被常礼可怜的模样和殷切的话语所打动了。
常先生瞥了正郁郁寡欢面壁思过的宝贝乖孙一眼,而后轻轻地叹了口气。待到转过头来时,已经恢复了我印象中那个和蔼长辈的模样。
“这是你自己的身体,自己做选择,可以参考别人的意见,但最终的决定还是要听从于你自己的心意。”他语重心长道。
我问:“常先生,您之前说两种方法有快慢之差,那大概分别需要多长时间的治疗呢?”
常先生略一思索,然后做出了判断。
根据我现在的情况,采取第一种治疗方案,顶多半个月,少的话过个十日也就可以好的差不多了。前提是这期间需要严格按照医嘱行事,补充营养,保持状态,配合用药。
而第二种完全康复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在两到三年不等。
“毕竟——”常先生捋了捋大白胡子打着哈哈道,“慢工出细活儿嘛,你这个年纪,又是长身体的时候。”
“两到三年么……”
我下意识地重复常先生所言。
我从记事起到现在的时间加起来大概也就是六年,两三年几乎抵得上我有记忆的一小半人生那么长了。
两三年前日日坐在小院子里发呆的那个枇杷不会想到,后来自己会背井离乡,来到这么一个陌生的地方,遇见这么些陌生的人。
那么如今的我又怎么能够确定,两三年后的自己是身在何方,处于何种境地?
更何况,现如今兰公子下落不明,若是他活着回来便也罢了。若是,他真的不幸遇难了……
修剪平整的指甲连同甲肉一起深深地陷入手掌之中,最终轻轻松开。
我抬眼,认真对上常先生随和又笃定的目光,郑重开口道:“常先生,枇杷选第一种。”
常先生白色的眉毛扬了扬,似乎有些惊讶我竟是这般痛快地作出了决定。
“孩子,你可真的想好了?把骨头重新掰开再复位的那股子疼,不见得就会比你当初受伤的时候来得轻松,唔……搞不好还要再痛上一些。”
他煞有介事地说着,然后看着我再次确认道:“怎么样,将来若是仅仅因为吃不消了就要求中途停止,要求换另一种疗法,老夫可不会轻易接受。”
“枇杷明白的,既然是自己的选的路,定了就应该好好坚持,没有轻言放弃的道理。刚才所言亦是如此。所以,今后便辛苦常先生为我诊治了。”
我点头,对常先生的做法表示理解。
倒是一直面壁思过的常礼听到我与常先生之间的交谈,几乎立刻圆睁着双眼朝着老者叫出了声:“爷爷,您这也太不近人情了。”
见状,常先生也不甘示弱地一吹胡子回瞪了回去:“就你小子长嘴了,这么能耐倒是自己来啊。”
“等我到了爷爷您这个年纪,指定比您强。”
“好好好,口气不小。可惜了人家两三年都不想等,恐怕是不愿等你那么久的。”
……
眼看着这一老一小说得热热闹闹有来有往,我有那么一瞬间开始怀疑上一次自己所看见的爷孙其乐融融的场景,会不会只是我的一种想象。
我本能地看向屋子里的第四个人,只见阿九先生面色如常地看着热火朝天的爷孙俩,蓄着络腮胡子的嘴角浮现笑意,神色温柔且透着几分怀念。
发现我正疑惑地看着他时,阿九先生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低声解释道,刚才是因为想起了幼时的少爷。
……正所谓,三岁看到老。
听阿九先生这么说,我很自然地想到,黎大少爷小的时候应该和现在差不多——就那种天大地大都不如我来得大,走过路过的狗看见了都要退避三舍,免得无缘无故被踢上一脚的小屁孩。
可我脑子里的那个代表了幼年黎宵的小人儿还没来得及嚣张多久,一旁的阿九先生就接着说道:“少爷小的时候其实非常内向,那时候的他几乎不怎么会和人交流。”
后来,我从阿九先生的口中得知,黎宵打从生下来开始,身体就不是很好,会时常生病,也很容易因为一些磕磕碰碰就受伤流血。
黎宵的父亲因此将儿子看得很紧,有时候不过是发现了手指破皮这样的小伤都会大发雷霆,责备儿子自私自利任性妄为,居然连好好爱惜父母授予自己身体的这种小事都办不到。
那种时候,完全还是一个幼小孩童的黎宵能做的就是顺从地低下头,沉默聆听父亲的教诲,安静地等待着暴风雨的离去。
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府中上演,结果便是年幼的黎宵越来越害怕生病或是受伤,更害怕被人发现自己身体的任何不妥,这种恐惧甚至远胜过了对身体本身的担忧,达到了几近病态的地步。
如果放任事态发展,在病死或者真正重大的意外发生之前,年幼的黎宵很有可能先把自己给活活折腾死了。
——正是在那个时候,兰公子出现在了黎宵的生命之中。
兰夫人和黎宵的生母原本就是闺中旧识,就连两个人在各自出嫁之后,仍旧时常来往。
不过后来,黎宵的母亲因为生产落下顽疾,之后一直闭门修养,几乎不再见客。
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兰家小妹意外身故。
葬礼结束之后,兰夫人沉寂了许久。
直到受邀去往黎家做客时,偶然遇见了独自一人郁郁寡欢的黎宵。
刚刚才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的兰夫人,一见到与自家女儿年纪相仿的孩童,便不由地被吸引了目光,主动上前打起了招呼。
后来更是拉着黎宵把人带回了屋子里。
从那之后,兰夫人便时常遣人送些小孩子用得上的东西到黎家去,什么果子点心,笔墨砚台,时新的衣料,保平安的挂坠……
甚至有一回,只因为黎宵连着三回在回信中夸了兰夫人送去的果酥好吃,兰夫人就把后厨那位专门料理点心的面点师傅给人打包送了过去。当然,这件事最后还是在黎宵父亲的委婉推辞下作罢了。
不过这样一来,兰夫人就多了一条请黎宵来自己家里做客的理由。
而对这位热忱善良的兰夫人,黎宵也是从一开始的惶惑无措,渐渐地敞开了心扉。
他好像突然发现,竟然世界还可以是这样热热闹闹、轻松随意的。
因为兰府中的每个人看起来也都是那样的热情好客。
在这里,黎宵不必害怕因为不小心摔了一跤就招致像父亲那般的责骂,相反,兰夫人会温柔地扶起他,轻轻拍着他身上的尘土,告诉他下次注意小心一些就好。
生病和受伤不再是错误——而是值得心疼的,需要被安慰的事情。
“……那时候看着一天天变得开朗起来的少爷,我们这些大老粗也才恍然大悟。”
说到此处,阿九先生颔首抱拳,露出了甚为怀念的表情。
“一直以来,我们虽然陪伴在少爷身边,看着他长大,竭力为他在第一时间铲除身边任何可能的危险,却终究还是忽视了……对于一个孩子来说,鼓励和温柔的话语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意识到这点之后,我们下定决心开始了改变。”
至于阿九先生他们改变的成效,我也算是亲眼见证过了,说不上效果卓然,应该说是已经到了矫枉过正的地步。
在跟阿九先生熟悉起来之前,我以为他的话不会很多,后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至少在说起与黎宵有关的事情时,阿九先生就会变得尤其健谈起来。
他跟我说了黎宵小时候的许多事情。
他说,黎宵一岁的时候刚开始学说话,最常蹦出的几个音节全都分别代表了当时常吃的几样零食。
两岁的时候,黎宵已经能在院子里跌跌撞撞跑得飞快,只是他们一群人小心翼翼地跟在后头连大气都不敢出。
三岁的黎宵则因为一次尿床,石化般呆坐在床上,抱着被子对推门进入房间的第一个人哇哇大哭。
四岁的时候,五岁的时候……一直到今年夏天,十二岁的黎宵遇见了我。
阿九先生说到这里时顿了顿,朝我露出一个微笑。而我禁不住一愣,不明白自己怎么突然由一个旁听的观众,摇身一变成了剧中人。
“少爷他没什么朋友,也几乎不怎么愿意和同龄人来往。所以,在知道你的存在时,我们都很高兴。”
我虽然能够理解阿九先生说这话时的心情,却依旧不明白,黎宵和我之间的关系,真的算得上朋友吗?
我记得黎宵对我说过的所有挑衅贬低的话语,我的额角有着因为他而留下的伤疤,包括不久之前的那个夜晚,我还因为黎宵为了兰公子而准备的莫名其妙的惊喜而同时崩掉了两颗门牙。
但是……
我也同样知道,那天我头破血流地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之际,其实是黎宵去而复返,把我抱回了兰公子的居住。
我并不知道原本已经走了的黎宵是怀着怎么样的心情回来的,也不知道那天他是怎么能忍住不晕血的。
但他的怀抱确实给了我一种莫名熟悉的感觉,尤其当视线被披风遮挡、眼前一片昏暗的时候……于是有些突然、又颇为顺理成章地,我就把这件事给想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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