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蒋辰思忖再三之后,就决定对这个好男人的软肋,家庭下手了。
当然很多人会觉得,这么做有些下三滥。
但实际上这是不了解真正的政法机关办案。
办案说白了,就是斗争,是和犯罪恶势力的斗争,不是请客吃饭。
不可能像电视里那样文质彬彬。
而且在法治越来越繁盛,规矩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多以前的手段比如罚站、熬夜等等,甚至是直接上手殴打,这些手段都已经被命令禁止了。
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撬开罪犯的嘴巴,很多人都会说可以用其他的物证书证这些客观性证据,让罪犯在铁证面前自愿开口,
甚至对罪犯零口供判决。
但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当中更多的时候,是无法办到的,因为犯罪分子可以有太多的手段隐匿毁灭自己的罪证了。
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很多地方都没有规范起来,比如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可以使用现金交易,对大额现金交易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在很多国家,这种大额现金交易就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了,从银行开始就彻底断绝了可能性,
想要交易可以,必须以电子转账的方式。
而且每个人都只能有一张银行卡,无论什么银行都通用,和自己的身份证是绑定的。
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国外的洗钱活动困难很多,那种高额的行受贿几乎不可能秘密进行。
而我们国家,行受贿犯罪或者其他犯罪,都还是可以用现金方式完成的。
再多的巨款,几百万几千万都可以用现金完成,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
其实所有的犯罪,归根到底差不多都是经济问题。
只要把钱款转账这一道路堵死了,控制了现金随意流通,那么很多犯罪实施起来就十分的困难了,真的实施了也能第一时间通过转账记录回溯。
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犯罪、贩毒犯罪等等这些犯罪,也都会收敛很多很多,因为如何保障钱款的交易会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所以国外的那些黑帮贩毒集团,现金的话只能去国外弄,或者黑市里弄。
这些就是增加了犯罪的成本和难度,也是降低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所以只有其他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运行规范了,制度建立起来了,才有可能说进一步的升级政法机关的办案侦查模式。
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才能够第一时间调取一些监控记录、银行流水等等客观证据。
而这些证据因为在平日里,已经是一个公民所有经济社会生活的客观反映。
自然也就能推断出很多的事情,包括直接推断出犯罪的事实。
这样办案机关的办案难度也就会降低很多。
只是这些情况,在我们国度还没有完全实现,或者说现阶段的国情下很那实现。
现在金城集团这个案件还算好的,好歹有一本黑色笔记本可以作为客观性证据。
但是更多的案件里面,完完全全就是现金一对一的交易,没有任何其他的记录,也没有监控。
这种时候,除了撬嘴巴之外,还能做什么呢?办案机关也是无计可施。
但现实的情况是,法治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又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办案机关的手脚。
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的确有助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有助于保护被冤枉的好人。
不过很多人没想到过的是,被政法机关抓进去的人里面,好人的占比其实是很低很低的,绝大多数也就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真的犯了事情的。
但是现在办案机关审讯人员的手脚被束缚了,而这些罪犯又很懂得对抗的道理,很懂得只要自己不说很有可能就疑罪从无的被判无罪放出去了,
这样的情况下试问几个人会主动交代问题呢?
交代了就是去吃牢饭甚至是去吃枪子。
这种情况下,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选择闭嘴甚至是对抗,反正现在对面的办案人员也不能打人是不,毫无压力啊。
这就是当前办案机关的真正尴尬窘境。
蒋辰上辈子都是在办案的,办到了京海政法委的常务副书记。
对这些情况自然很是了解,当然也就懂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灵活应对。
已经被法律束缚了手脚,如果再被一些迂腐的伪善道德观念束缚手脚的话,就真的不用办案了,人都可以不要抓了,因为抓了很多时候也是白抓。
但是这样子搞的话,这个社会岂不是坏人当道、天下大乱?
所以蒋辰是很反感那些象牙塔里的部分专家教授章口就来的,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当前办案的实际、基层的实际,什么事情都是从国外漂泊过来的虚无缥缈的理论出发,长篇大论引经据典一副十分专业的样子。
要求基层的办案机关不能这样不能那样。
但是真的被他忽悠了,按照他们的那套去做了,恐怕立马就要挨现实的打,而且是会被打的鼻青脸肿。
所以蒋辰从来不会去听这些玩意,顶多就是一个参考。
他可以是在日常中扮演一个善良富有爱心的人,但是一旦进入到办案状态,进入到和犯罪分子斗争的状态,那他就必须成为那个令犯罪分子胆寒畏惧的恶魔。
很多时候,和这些罪犯谈什么仁义道德谈什么良心,其实是很可笑的,这些人能够听懂的就只有一样事物,那就是拳头。
所以蒋辰此刻面对一言不发不愿配合的曹建发,直接就祭出了其的老婆孩子。
曹建发微微一愣之后,果然脸色大变,再也没有了之前的倨傲和从容,他有点气急败坏的吼道,“你们怎么能这么搞,你们不是警察吗?你们竟然要拿我老婆孩子下手,这和土匪有什么区别?”
蒋辰微微一笑,“曹先生您别激动呀,我们办案都是讲证据的,从来不会胡乱抓人。
所以我必须要指出你的这个错误。
其次呢,我要说明的是,你的妻子和你的儿子作为你的家庭成员,对于家庭的经济情况钱款的开支情况,都应该是比较了解的,
而现有的证据已经明确的表明,你是参与了行贿犯罪的。
行贿犯罪就是需要大量的钱款。
我看了一下,有几次你转账取款的时候,还是用了你老婆名下的银行卡。
这就说明,你的家庭成员不说是犯罪嫌疑人,起码也是证人,而且如你老婆这般,很有可能还是有重大嫌疑的证人。
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安机关去你儿子和老婆的高中取证,没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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