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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现实中——倒数

    布里克瑟姆港口。

阳光从白云中流溢而出,在地面洒下斑驳的光影。

金姆起个大早。

他打开车库,将汽车上落满灰尘的防风罩扯掉,坐入那辆黑色的菲亚特。

仪表盘亮起光。

金姆将汽车开过庭院。

但当他驶出大门口时却突然顿住。

——一个像乞丐一样的家伙站在那,将路堵得严严实实。

沉默片刻。

他摇下车窗,探出头皱眉问:“你怎么来了?”

“来看一个许久不见的老朋友。”

约翰笑笑,张开手,将口中烟蒂扔在地上,用脚尖碾灭:“别这样嘛!我们久别重逢,要不要来个热情的拥抱?”

说话间,他最后一口淡薄的烟圈从嘴角溢散,白雾在微风中飘渺,将复杂与惆怅掩在轻纱后面。

看到这张装模作样的脸,金姆难以抑制地露出厌恶表情,冷淡地升起窗户。

“抱歉,我和你不熟,也没时间陪你叙旧。”

金姆转动方向盘。

被踩下油门的汽车猛地向前窜去。

“欸?等一下!”

约翰连忙避开,将手掌卡在车窗缝隙,陪笑道:“给我两分钟!我真的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告诉你!”

“没兴趣。”

金姆斜眼看着跟住车在跑的老家伙,拿起一旁的打火机,凑向对方伸进车内的指头。

“FUCK!!嘶~嘶!”

约翰破口大骂,被烫得一哆嗦,痛叫着将手掌收回。

旁边的车窗立刻合严,油门到底,全力运转的发动机将他瞬间撇下。

在汽车消失之前,约翰青筋暴起,冲前方大声吼道。

“我要说的事和艾伦有关!!”

嗤——!
轮胎与石板路摩擦出焦糊味。

金姆停下车,面色阴沉地从车上下来:“你想说什么?”

约翰跑过来,被尾气呛得咳嗽几声,捂住口鼻:“你想带艾伦去医院对吧?相信我,现在有另一件事更值得我们去做!”

金姆凝视他片刻,声音冰冷:“上车吧,我给你五分钟时间。”

约翰贼笑一声,率先绕过对方坐上副驾驶,却被突如其来的鱼腥味熏到瞬间上头。

“唔……该死!你都不放香薰吗?车里怎么这么难闻?”

“几个月前用它运输过鱼获。”

金姆解释一句,坐回驾驶座,用手指敲着腕表的玻璃壳。

“你还有四分钟时间。”

约翰抓抓头发,措了半天词,他慢慢说道:“我想……你应该也清楚,布里克瑟姆发生了一些普通人无法理解的事情。”

“你也知道?!”

金姆有些意外,上下打量他:“这件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约翰干笑一声,坦白说:“实不相瞒,其实我也是个混血种,和那个叫凯撒的年轻人是一个地方出来的……呃,你知道混血种的意思吧?”

“混杂有爬行类血液的人类,对吧?”

“……差不多。”

约翰尴尬地摸摸耳垂,小声嘟囔:“听你说的话,怎么感觉我是从印度那边生出来的奇葩物种。”

金姆抢到什么,用手指拨弄方向盘侧的拨杆。

白昼下的石板交替闪烁不明显的远近灯光。

他深吸口气,突然有些愤怒,又有些鄙夷。

“所以,你就是靠这种卑鄙这手段,才在十年前赢下和首领的约战?”

“嗨,陈年旧事了还提它干嘛?”

约翰脸皮一抽,耸耸肩,将头靠在凸起的背椅上。

“欸!我告诉你,海曼可知道这茬事啊……他自己都认了,你就别在这瞎操心咯。”

金姆面无表情。

他伸出手,从上衣口袋里摸索出半包烟。

叼在嘴里,打火点燃。

熟悉的味道划过喉管,又窜入鼻腔,隐约间还能咀嚼出清淡的薄荷味。

金姆看着掌心里烟盖上那皱巴巴的金色双头鹰国徽,莫名笑了声,用手指将图案一点点抚平。

——Sobranie。

他从小到大唯一吸过的香烟。

同样……

也是那个男人最喜欢的品牌。

将不规则的烟圈全吐出来,金姆摸着烦闷的胸口,总觉得那里浸润有整整十年的郁气。

烟雾慢慢将空间填满。

狭小的车厢里。

只剩两双陷入迷茫,与回忆中的眼睛……

……

世界就是一本巨大的群像小说,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故事。

如果让时间线再往前推15年。

布里克瑟姆就是最标准的黑帮电影。

金鹿帮盘踞港口,扎根渔业,借助旅游业火爆的人流东风,以及疯牛病疫情后鱼货价格上涨的红利,疯狂扩张,频繁涉猎其他产业,插手参与德文郡最大的毒频贩卖运输行业。

(保存在金鹿帮的下水道详细地形图,就是出于最后一个目的探索清楚并记录的。)
而将这个本为了合作捕鱼成立的帮派带到巅峰高度的功臣,是一个叫做海曼布兰特,有着金子般头发的雄伟男人。

那是帮派上一任首领,也是有史以来最让人印象深刻的首领。

他英勇聪慧,绅士优雅,极富有冒险精神。可他同样无法无天,肆无忌惮,从某种程度来说又冷血残忍。

而他声名鹤起的第一件事——

是在1993年帮派扩大与其他势力的摩擦间,带领一众敢死队携带检测心跳的烈性炸弹,身先士卒经历一场凄惨的血战后,逼迫对方就此低头并成功身退。

但就像英雄漫画里传奇人物的宿敌一样。

海曼布兰特也拥有一个与他纠缠不清的对手——刚40岁出头,年富力强的约翰史密斯。

虽然布里克瑟姆本地的警察势力非常糟糕,但约翰总能凭借来历不明的情报支持与高人一等的身手水平,将金鹿帮的交易搅成一团乱麻。

不过和漫画的结局不同。

现实中,势单力薄的个体总是难以笑到最后。

于是。

一个庞然大物!
就这样在十年之内诞生了。

无数人对此向往或忧愁,会因为其一个简单的决定辗转反侧。

但是。

当时间跳转到1999年,却发生一件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转折点。

这是金鹿帮势力膨胀到最巅峰的一年。

就在他们准备沉淀消化一段时间的时候……

一封信,被突然寄到海曼布兰特的手上!
那是约翰寄来的挑战信。

他在信上说——

9月13日,也就是三天后的凌晨三点,他会在码头南边的沙滩上,等待海曼布兰特过来。

如果海曼赢过他,那从此之后,他不再过问金鹿帮任何事情;可如果他赢了,则希望金鹿帮就此解散。

很儿戏!
甚至让人啼笑皆非!

完全不对等的两个条件,让所有人都认为这不是正常智商的人类能写出来的东西。

但偏偏——

海曼布兰特答应了!
他在三天后独自出门,拒绝任何手下陪同,只拎着一把左轮手枪,哼唱着《Sweet  Home  Alabama》的曲调。
夜晚发生了什么无人得知。

只是在第二天凌晨,满身是血的海曼布兰特被人放在金鹿帮的据点门口。

经过等着一天一夜的抢救,海曼才总算恢复意识。

而他清醒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叫停手下对约翰的打击报复,并在病床上对所有干部微笑宣布——

【都看过来!兄弟们!听我说……从今天开始,就让金鹿帮的历史到此为止吧!大家欢呼!】

海曼从来都是这么一个任性的人。

他枉顾那些崛起时牺牲者的鲜血,罔顾那些将身家性命托付给他的手下,仅仅为了一个荒谬的赌约,让所有人的努力付之东流。

干部们愤怒地质问。

可海曼只是轻描淡写地拿出自己所有财富与人脉联系,以此为条件想要继续混帮派的人离开布里克瑟姆,并放弃金鹿帮的名号。

干部们答应了。

这种自立为王的好事他们当然不会错过。

于是从此之后……

布里克瑟姆终于再次恢复平和。

而约翰也凭借这个功劳牢牢占据布里克瑟姆警署一把手的位置,此后一直带薪摸鱼也没有被人顶替下去。

至于海曼……

他好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住在自己最后剩下的老宅里,一边抚养儿子,一边出海捕鱼,闲暇时再去往偏僻海域潜水冒险。

再后来,只有一些生于此长于此的老渔民,退出帮派,重新捡起祖传的手艺,再一次组建了合作捕鱼的金鹿帮,并依旧聚合在海曼布兰特的周围。

再然后。

2007年。

因为年轻时经历,落下一身病根的海曼布兰特,平静地死在外出冒险的单人船上。

……

手腕上的时针滴答滴答转动。

约翰回过神,同样掏出一根香烟叼在嘴里,伸手去拿放在一旁的打火机。

“金姆,我需要你的帮助!”他喷云吐雾后认真说。

“帮助?”

约翰嘿嘿一笑。

“比如说火力支援什么的。”

金姆向他腰间携带的警用手枪撇了一眼。

“怎么,你盯上我们帮派里遗留下的武器了?”

“啊,算是吧。”

约翰想到楚子航那融化在房间里的装备包,抓抓后脑勺所剩不多的头发。

“警署的情况你也清楚,根本没什么有用的东西,布里克瑟姆又偏偏没有枪械贩卖店。”

金姆打开车窗将烟灰抖落,想了想点点头:“可以。你去骑士街36号,我待会会给那边的人打声招呼。”

“太好了!”

约翰嘿嘿一笑,又搓搓手掌:“除了火力支持以外,能不能再给我提供点人手支援?”

金姆皱下眉,将即将燃烧殆尽的烟屁股扔出窗外:“抱歉,我们不想参与到你们这些非人物种的战争之中。”

“可你不是陪凯撒去过下水道吗?”

“那是因为他占据了艾伦的身体……而我答应过首领会好好照顾他。”

约翰听闻这话一搓响指。

“那你更该陪我去了!我这次可是找到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咯!”

“罪魁祸首?”

“没错!”

约翰点头,睁眼说瞎话:“解决掉他,真正属于艾伦布兰特的意识很可能会再次回到他的身体里去哦。”

金姆沉默片刻,问:“多大把握?”

约翰翘起嘴角。

“如果你是说罪魁祸首身份的话……我有八成的把握。”

金姆盯住他。

约翰坦然对望。

许久后,金姆深吸口气:“去哪里?”

“别急嘛,现在还不是时候。”

听闻对方答应,约翰反而放轻松了。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根黑色的布条,在金姆诧异的目光中蒙到自己脸上。

“先去你说的地方拿武器,时间合适,我会告诉你位置的。”

金姆有些不爽他装腔作势的模样,但事关艾伦,他忍下脾气,将车子重新启动。

“如果你不着急的话,先等我去接个医生再说吧。”

“呃,如果用时不多的话我没什么意见……不过,艾伦伤的很严重吗?”

金姆想到病床上面色苍白的年轻男孩。

那张熟悉的面孔让他联想到某些糟糕的经历,顿时瞳孔中一片阴霾,看着前方道路默不作声。

约翰讨个没趣,嘴角一撇,也不再说话。

……

时间一点一点过去。

金姆看到昏睡不醒的艾伦之后,嘱托医生在这里好好照顾,便去武器库里提上枪,重新回到车上。

“好了,走吧。现在去邦德街七号。”

一直仰躺在副驾驶座上的约翰听到人回来,伸个懒腰做起来说。

金姆没有多问,踩动油门,驾驶汽车匀速向前。

驶过略显寂寥的街道。

约翰看不见东西,但能感受车轮碾过干脆的泥块。

大约20分钟后。

汽车在建筑密集的居民区缓缓停下。

“这种地方……如果发生火拼的话,你警署长的位置可就要做到头。”

“放心啦,不用担心。如果计划顺利,我保证不会有任何伤亡。”

约翰摆摆手,摸索着拉开车门。

“好了金姆,先别在意那些,快告诉我这附近有人吗?”

金姆绕头看过一圈:“只有我们两个。”

“Very  Good!”

约翰打个响指,从车上下来,但仍将头留在车内:“非常好的开始……现在,你可以走了。”

他示意对方离开,甩关车门前,又低声呢喃最后一句。

“金姆!拜托了!千万不要手软!”

“你想太多了。”

金姆冷笑着将车倒出巷道:“手软?呵!我可是做梦都在等着这一天到来!”

“是吗……那真是我的荣幸。”

约翰怪模怪样地行了一礼。

待听到汽车的发动机声音消失后,他静默片刻,伸手摘下眼睛的黑色布条。

刺眼的光芒重新涌入瞳孔。

约翰低下头。

用所有的视线……

看向前方——

那扇带着青铜丝锈迹的钢铁大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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